华商报讯(记者 卿荣波 实习生 王路 摄影 陈团结)与贷款公司签订贷款协议时,却发现自己提供的第三方收款人变成了某公司的财务总监,合同中也多了一份莫名其妙的购销合同。贷款公司负责人称此事为误会,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抵押贷款
对方称收款方必须是第三方人员
市民田先生经营着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因为生意有资金需求,他想到了抵押贷款。因为是急用,田先生打算向借贷公司贷款,“我曾经向平安普惠公司咨询过贷款相关事宜,这次正当我需要贷款时,平安普惠公司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我,说是他们公司可以给我提供贷款。”
田先生虽然有些疑惑对方了解信息的途径,但他没有深究,给对方简单阐述了自身情况与需求。田先生说,自己需要100万元的周转资金,在与平安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沟通后,对方推荐田先生抵押房产办理贷款,并称他们公司的审批时间较短,款项能很快进入账户。
“我当时觉得这是一家大企业,而且感觉对方说的也很适合我的情况,我就准备和平安普惠签贷款合同。”田先生说,3月1日,在初步达成协议后,他给对方提供了房产证、公司营业执照等证件。对方提出,根据规定,涉及50万元以上贷款时,收款人必须是非借款人亲属的第三方人员。想尽快把钱贷出来,田先生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并提供了一位朋友的信息及账户,双方约定在3月5日签订贷款合同。
察觉异常
当事人将业务员扭送派出所
3月5日一大早,田先生就赶往位于环城南路附近海联大厦八楼的平安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准备签订贷款合同时,翻看对方提供的资料,发现自己提供的第三方收款人的信息发生变化,他的朋友竟然成了自己从未听过的某公司财务总监,而在另一份《购销合同》上却显示,他所经营的公司竟然从上述公司购买了157万元的货物。
“我所提供的第三方收款人信息被肆意更改,要是签了这份合同,我贷的款项岂不是就到了别家公司的账户上了。”田先生当场质问对方,对方业务员支支吾吾并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田先生一怒之下将业务员扭送到公安碑林分局长安路派出所。
5日下午3时许,华商报记者在长安路派出所门前见到平安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两名负责人,对于记者的询问,一名负责人开始说这是误会,但不愿过多透露详情。另一名负责人表示,这完全都是涉事业务员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我们公司是信息咨询,算是第三方公司,我们已将该业务员开除。”
据了解,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当事业务员什么都不愿意说。
负责处理此次事件的民警表示,田先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未构成损失,所以警方没有立案,而是训诫了相关责任人。警方提醒市民,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的查看合同细则,提防被“套路”。